公示: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验收(一期)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18112日,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及其相关材料,对项目主体工程及其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祥明路16号巨成模具3项目生产需要,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故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主要验收生产音响金属部件部分工艺、设备。项目分期验收的总投资50占地面积3063.3m2,建筑面3063.3m2项目年产音箱金属部件100万件。其他设备设施完善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10月,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521,本项目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2547号)

20181011日,本项目部分主体工程及设备配套设施竣工;

201811月,本项目进行部分生产音响金属部件部分工艺、设备竣工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部分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分期验收部分的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内容一致,工程建设内容无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可正常运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项目清洗废水交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公司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不外排。项目浓水作为清洁下水外排;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建设项目污染物均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只针对生产废水。废气申报的大部分设备未到现场,不能满足环保验收监测要求,故此次不进行验收,待后续完善设备与设施之后再进行验收。

噪声、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后续要求:

(一)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东莞辉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