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正版正货承诺”联盟工作条例
01.
“正版正货承诺”联盟由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发起成立。是在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版权)局、贸易工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在流通领域共同发起“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基础上,为确认和发展一批承诺不销售“冒充专利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音像及出版物”的零售商与服务提供商而成立。
02. “正版正货承诺”联盟的宗旨是帮助广大盟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购买正版正货商品,最终提升和维护深圳销售正版正货的国际形象。
03.联盟是一个象征性组织,旨在向社会宣布该联盟的成员愿意做销售“正版、正货”的承诺。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联盟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负责以联盟名义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活动,并设专人对联盟的工作进行策划和管理。
04. 联盟的工作任务
与有关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的政府机构建立联系和沟通渠道;
努力发展联盟成员,让更多的商家自愿加入联盟;
做好“正版正货承诺”牌匾的颁发、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培训、讲座和会议;
协助盟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
做好每一年度“正版正货承诺”商家的甄别评选工作; 05.加入联盟的条件
凡是申请加入联盟的商家应当:
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逐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或设专门的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自觉恪守诚信原则,承诺不销售“冒充专利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音像及出版物”;
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执法或主管部门报告。
06.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
有权获得“正版正货承诺”的牌匾;
有权优先并优惠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培训、讲座和会议;
有权参加每年度“正版正货承诺”商家的甄别评选活动;
有权在不自觉销售“冒充专利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音像及出版物”发生争执时报告联盟,请求甄别;
有义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
有义务按本条例第五条所述内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有义务交纳联盟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和牌匾的工本费用。
07. 联盟成员与协会会员的关系
涉及上述正版、正货销售的协会会员应当自觉成为联盟成员,联盟成员可以自愿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以享受协会更多的资源。
08.联盟成员的管理
凡是填写“正版正货承诺”联盟成员申请表的商家都可以成为联盟成员,并获得联盟颁发的“正版正货承诺”联盟成员的牌匾;
联盟与知识产权局每年将组织“正版正货承诺”甄别评选活动,对信守承诺的单位给予褒奖,对不能信守承诺或被执法部门查处属实的商家将给予摘牌并通报批评的处罚,是连锁店的,将涉及总店和事发门店;
09.牌匾的管理
颁发牌匾将收取工本费用;
牌匾颁发原则上是联盟成员的每一门店一个,即:按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门店申报、登记和领取;
颁发牌匾将对每一联盟成员及其门店进行编号登记,并记号在牌匾上;
联盟成员每年应当在年末前将来年新增门店提前向协会申报,并交纳牌匾的工本费,以便协会统一定制牌匾。
10.联盟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联盟由协会管理,除加入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外不额外收取盟员会费。联盟开展各项活动均为协会以其名义所为,其经费均由协会垫支和收入。
11.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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