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深圳市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造、恪守商业道德的良好营商环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协会自愿订立本自律公约,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我们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
第二条 基本自律条款
1.尊重权利:尊重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项知识产权,不以任何形式实施恶意抢注、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侵权行为。
2.自主创新: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杜绝抄袭、模仿他人智力成果。
3.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商品采购、上架销售、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知识产权合规审查。
4.合法使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应依法取得授权或许可,并按照约定规范使用。
第三条商品采购与销售自律
1.在采购商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合法授权文件,并对商品标识、包装、技术等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必要核查。
2.不购进、不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3.对商场、超市、线上店铺内销售的商品进行定期自查,及时下架涉嫌侵权的商品。
第四条宣传营销自律
1.在广告宣传、促销活动中,确保所使用的图文、音视频、技术方案等拥有合法版权或已获授权,不虚假宣传,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2.规范使用自身及他人的商标、商号,不进行引人误解的对比,不淡化、丑化他人知名品牌。
第五条 电子商务与新型零售自律
1.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或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渠道销售商品时,严格遵守平台知识产权规则,不盗用图片、文案、视频,不销售侵权商品。
2.对自营网站或APP上的用户上传内容建立知识产权审核机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侵权通知。
第六条 纠纷处理自律
1.若收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或警告,应积极回应,主动配合调查,本着诚信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2.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调解协议。
3.不滥用知识产权权利,不恶意发起投诉或诉讼。
第七条 共同监督与责任
1.本协会会员单位应相互尊重,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公约权威。发现行业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向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反映。
2.对于违反本公约并损害行业整体声誉的单位,经查证属实,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公开谴责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并协助权利人依法维权。
第八条 附则
1. 本公约由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我们呼吁深圳市零售行业全体从业者积极响应该公约,携手共建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
倡议发起单位: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监督执行机构: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5200525002
工作邮箱:1424197278@qq.com
本公约自2025年06月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