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为中国“品牌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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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为中国“品牌之都”
 
 
     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6个、“中国名牌产品”44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11个
    【深圳商报广州电】中国品牌研究院昨天(26日)在广州公布最新评定结果,我国新添深圳、佛山、苏州、绍兴4个“品牌之都”,其中深圳以11个行业标志性品牌坐上头把交椅。这4个“品牌之都”是继青岛、宁波之后相继涌现出来的,至此全国共有6个城市成为“品牌之都”。中国品牌研究院院长郑展威透露,将在今年10月举行的首届中国品牌节上对这6个城市授匾。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一个地级(或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能参加“品牌之都”的评定。一是“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为10件以上,二是“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深圳在这3个指标的情况分别为:“中国驰名商标”16个,“中国名牌产品”44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11个,均大大超过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
    名牌具有区域聚集效应——青岛和宁波率先当选“品牌之都”后,两市成了全国创建名牌的“领头羊”,对许多城市产生了极好的示范效应。而两地政府也高度重视对这一荣誉的维护,重金奖励品牌企业并积极宣传推广它们,营造出创建名牌的良好氛围。
    郑展威还透露,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评定标准,中国“品牌之都”总数一旦达到10个,将进一步修改和提高“门槛”,即中国“品牌之都”的总数不能超过10个。目前中国“品牌之都”的有效期定为两年,不搞终身制。同时中国“品牌之都”也是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在“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定工作结束以后开始。  (记者 李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