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近距离开店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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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商圈内同类零售业扎堆开店、贴身肉搏的过度竞争现象将被限制。日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在其网站上开始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于《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的意见。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送审稿显示,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的时候,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
行业标准遏制过密开店
据了解,此次商务部公布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送审稿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的配合补充标准,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该方法旨在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表示,零售商店的设立应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从而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该标准的制定将对分析零售业的同业损害方式、评估同业损害程度进行概念与方法上的规范,指导零售商店设立前或设立后的同业损害评估活动。
随着我国零售业竞争的加剧,商家因过度“扎堆”而导致同业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北京,很多大型超市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少数地区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各类零售网点超过1500万个,但一些商业黄金地段网点过多、网点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始显现,同业损害现象客观存在,极易导致商业过度竞争。《方法》的出台,将避免零售同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
同业损害分等级
根据规定,当满足经营性损害和经营环境性损害的两种同业损害条件,并产生了诸如客户流失等情况时就可以认定同业损害成立。
根据送审稿的内容规定,构成经营性损害的条件是,在正常经营的超市、大型超市或仓储式会员店的主要商圈区域内,新设立的相同业态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两个零售商店,类似业态、且两个次要商圈区域覆盖原有正常经营的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在已有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商业街的规划区域内或毗邻规划区域设立市区购物中心。
如新设立的零售商店建筑或广告设施对原有正常经营的零售商店主要门面造成明显遮挡,对主要顾客通道造成明显障碍,或对车辆停放能力造成明显削弱,则构成经营环境性同业损害。
另外,产生以下后果中的任一种,则零售业同业损害成立。即因同业损害发生,造成受害一方顾客明显或严重流失;因同业损害发生,造成受害一方销售额同比明显或严重下降;因同业损害发生,造成受害一方店铺周边交通、卫生环境明显或严重变差。
零售业同业中,规模大的零售商店对相对规模小的零售商店、相近规模零售商店之间因不当竞争所造成的后果,送审稿将零售业同业损害分为实质性损害和一般性损害。一般性损害是指由于过度竞争导致顾客流失、销售额下降、经营环境恶化等。对于一般性损害,也分为轻微、明显、比较严重和严重几个等级。零售业同业的实质性损害采取听证会议认定方法,实质性损害均为严重级。
对于由于形成区域市场垄断而对周边类似业态零售商店的损害,属于实质性损害。而形成区域市场垄断的标准则是:在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城市商业街中,一个零售商店或同属一个法人实体的两个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的销售额之和分别占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城市商业街销售总额的50%时;在中型社区(人口在7000人以上)及其以上规模的社区内,零售商店占同一社区内全部类似业态零售商店销售总额的50%时。
两公里内禁设俩大超市
该《方法》的送审稿中,对零售行业同业损害程度判定,依据在同一商圈的基础上进行。对各个不同业态的商圈值,商务部也进行了确定。
其中,便利店的商圈半径为顾客5分钟内能到达,折扣店和超市为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内,社区型购物中心在5到10公里内,市区购物中心在10到20公里内。这意味着在这些商圈内,零售企业开店将进行同业损害评定,低于一定分值的时候,新开店的审批将被有关部门叫停。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表示,目前大店对小店造成的损害,或相同规模商店之间的损害等同业损害现象客观存在,但如何规范零售业同业损害的概念,规范其评估方法,还是一个空白。因此尽快制定相关标准,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
那么以超市为例,假设在半径2公里左右,本有两家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