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工商局、贸工局联合市零售商业协会、供货商联合会共同宣布,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商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创造和谐的营商环境,深圳正式启用《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以期从根本上预防零供纠纷的产生。新版合同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公平、对等、明确的约定,杜绝了以往零供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特别是引入事先明示制度,对货架调整办法、各种费用收取以及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日期的确定、促销收费等均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明示。对零供之间争议较多的拖欠货款,无故扣款,退、换货收费, 商品损耗等多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