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

 

深圳市政府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的要求,于日前制定出台了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为加快深圳市商贸流通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若干具体引导和扶持措施。

适度调控大型商业网点发展

《意见》致力于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提出要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在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配置上给予倾斜,鼓励其扎根深圳。

此外,《意见》对大型商业网点的发展采取的是“适度调控”的政策,要求对于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具体规定由市贸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限制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尤其是购物中心的分割销售。在国家出台有关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定后,对大型商业网点的设立进行听证。

服务贸易领域引入连锁经营

深圳市的连锁经营已有了一定基础,《意见》提出今后将推动其继续向多业种、多业态的领域发展,在大力发展日用品、餐饮和成品油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农产品、药品、汽车、建材、装饰家居等行业的连锁经营发展,并在服务贸易,如运输、维修、医疗保健、家政以及个人服务等领域引入连锁经营。

实行住宅禁商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住宅禁商”,禁止属居住性质的房产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业活动。已设立的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商业网点要分期分类逐步退出市场。具体实施意见将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贸工部门研究制定。

《意见》支持发展社区商业,以方便居民生活。对于尚未开发的社区,要求按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和社区商业网点设置原则预留商业网点建设面积。

实施直营连锁企业统一纳税

《意见》提出,对在深圳市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门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产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可实行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市地税部门将根据“规范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制订直营连锁企业统一缴纳营业税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