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商之争有了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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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起,由我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出面与深银联就降低刷卡交易手续费率及打破垄断等问题经过多个回合的交锋,引起了全国的关注,2004年10月国家九部委为此起草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我协会代表各商家对《意见》提出了我们的意见。2005年4月,国家九部委在采纳商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向全国颁发了《意见》(我协会已经做过报道)。
2005年5月,我协会代表商家并联合深圳相关的7家协会正式向深圳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卡办)和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提出请求,希望政府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意见》的实施办法,并要求在实施办法中应全面体现国家九部委意见。在我协会和卡办的努力下,历时半年多,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终于出台了,现将该实施意见中与我们商家有直接关系的文字摘录如下:
(五)认真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不断扩大受理范围。
   要确保银行卡业务参与各方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专业化服务机构、特约商户等有关参与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按照市场化发展的要求,由服务机构与商户协商定价,商户可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签定受理银行卡协议。同一商户应遵守“一柜一机”原则,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和机具布放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银行卡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
   
建立深圳市银行卡特约商户奖励制度,提高发卡机构发放银行卡和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通过开展评选“最佳商户奖”、“优秀商户奖”、“商户最佳进步奖”和“突出贡献发卡机构奖”等活动,每年对发卡机构和重点行业评选出的商户给予奖励,建立良好的银商关系,为银行卡的推广使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至此,商家在银行方收取刷卡交易手续费率方面的反垄断有了最后的结果,根据该《实施意见》,商家可自主选择各银行及各收单服务机构(包括收单行)等协商定价,签订受理银行卡协议。各会员单位可参照落实。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2006年2月13日
附: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2月23日)
深府办〔2005〕173号
  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29日)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九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大力推进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将步入一个良性快速发展阶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意见》精神,促进深圳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深圳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圳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深圳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意见》为指导,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建立健全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努力完善用卡环境,加大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努力提升银行卡产业的竞争力,降低风险,积